| 一 离婚条件
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等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,且双方或其中一方的常住户口属于罗湖区的,可到罗湖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。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:
1、未达成离婚协议的;
2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;
3、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。
二 离婚登记程序
男女双方备齐证件、证明材料后,必须共同前来我处办理离婚登记手续。
申请人提交证件、证明材料进行初审-→申请人填写《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》 -→婚姻登记员审查申请人提交的证件、证明材料和声明书-→登记、发证。
三 办理离婚登记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
㈠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:
1、本人的户口簿、身份证(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。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、性别、出生日期、身份证件号必须相符;不相符的,当事人应先到有关部门予于更正);
2、本人的结婚证(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);
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;
4、二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。
㈡办理离婚登记的香港、 澳门、台湾居民和出国人员、华侨以及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:
1、香港居民、澳门居民、台湾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通行证、身份证,华侨、外国人应当出具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国际旅行证件(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);
2、本人的结婚证(原件及A4规格复印件);
3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;
4、二张2寸近期免冠半身彩色照片 。
特别说明:
1、离婚双方对财产处理及子女安排应谨慎考虑、妥善安排,离婚后需要更改和补充协议的,不在本处办理 ;
2、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,当事人必须在登记员面前签署离婚协议书(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、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:
① 应写明双方现有房产及其他不动产的名称和详细地址,离婚后所有权归谁所有;动产部分如何分割、债权债务如何处理,如何帮助生活困难的一方等 ;
② 有子女的,应写明子女姓名、性别、年龄以及离婚后子女由何方直接抚养,未直接抚养的一方应付抚养费的数额、支付时间、方式及如何探视子女等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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